2010年12月20日 星期一

選擇高度


選擇高度的前兩個考量,是先前已經提過的天氣和風,第三個考量則是飛機的性能。

每一種飛機都有其飛到最高點的限制,也就是所謂的「升限」。以波音767為例,巡航高度在43,000英尺。當把飛機本身的重量算進去時,它最節省油料的理想飛行高度,則不一定等於最高的「升限」。一般來說,航空公司的目標,都希望能保持飛行在「理想高度」以節省成本。

至於第四個考量,有時會凌駕其它三個因素,也就是航管人員指派的「隔離規定」。

一般來說,向東飛行(班機往0到179度的航向),飛機必須在「單數」層的高度,例如23,000;25,000;27,000英尺等,往西飛行的班機,180到359度的航向,則在「偶數」層,例如24,000;26,000;28,000英尺等。

而一旦跨越29,000英尺,則必須維持上下2000英尺的隔離。此外,為了維持相反反向飛機的隔離,則東向的飛機,單數層則定義成33,000;37,000;41,000和45,000英尺,西向偶數層的飛機,則維持在31,000;35,000;39,000和43,000英尺。一旦你的飛機理想高度與指派高度有衝突時,則「安全隔離」必須超越航空公司的「成本」,則視為最高指導原則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